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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解读】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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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72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4日16:35:43 打印此页 关闭

刑事律师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前言:知名刑事律师解读如何理解刑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概念,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主观要件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客体要件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 规定,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司法认定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五、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九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于通过,20011229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