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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授权以他人公司名义参与竞标的,中标后使用他人公司商标销售商品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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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80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15日22:33:24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经授权以他人公司名义参与竞标的,中标后使用他人公司商标销售商品的,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20188月,胡某某出资20万元成立丰惠公司,另两名股东分别为其弟弟胡某乙和妻子赵某某。2019年年初,A市某中学对外发布招标公告,需采购一批饮水净化器。胡某某的好友陈某某设立的晨风公司系从事该净化器经营,但是晨风公司不具有竞标资质,陈某某便委托胡某某以晨风公司名义参与竞标,胡某某答应。晨风公司中标后,胡某某联系外地厂商加工定做了一批净化器,并通过网络订制了一批晨风公司销售的晨风净化器商标,将其贴到定制的净化器上,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给学校使用。

陈某某知晓胡某某中标并将假冒的晨风牌净化器销售给学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7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观点

庭审中,被告人胡某某辩称,因晨风公司不具有竞标资格,自己是在得到晨风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以晨风公司名义参与竞标,并向学校提供晨风牌净化器,不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在被害单位晨风公司不具有竞标资格的情况下,经晨风公司同意,以该公司名义参与竞标。其所获得授权范围仅限于以晨风公司名义参与竞标,并未得到晨风公司允许使用该公司商标。被告人胡某某擅自伪造晨风公司商标并使用的,侵害了我国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依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参与竞标与使用商标行为不能等同。晨风公司仅允许胡某某以该公司名义参与竞标,未授权允许胡某某使用晨风公司商品商标,故被告人胡某某向他人定制晨风公司商标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害他人的商标权益和我国商品管理秩序。商标中凝结着公司商誉,属于特定商标权人的财产。被告人胡某某未经许可私自定制他人商标并使用的,依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一条:行为人因无力归还高利贷而通过暴力抢夺借条并导致出借人重伤的,其行为是否犯罪 下一条:虚构事实,欺骗他人进行面部识别而获取平台发放的贷款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