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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罪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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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5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5日11:36:24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如何理解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罪数关系?

 

案情简介

2014年下半年,彭某某、伍某某为了非法牟利,决定以假币换真币。2015年2月,彭某某携带自己出资的1600元和伍某某出资的4000元钱从A省B县出发至C省D县,购买了面额100元的人民币假币400张。2015年4月至5月,二人先后多次使用假币换取了18名被害人的真币246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伍某某涉嫌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彭某某、伍某某明知自己购入的是伪造的货币,仍然携带该货币跨省前行,且使用假币换取了多名被害人24600元的真币。即二被告人属于违反我国货币管理的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假币的情形。其行为与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赃退赔,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彭某某、伍某某犯购买、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货币类犯罪中的“购买、运输假币罪”。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二被告人购买、运输假币后,要使用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行为人无论实施了购买、出售、运输假币中的几个行为,仍然应当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一罪论处。因为该罪属于选择性罪名。此外,若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后,又使用假币的,应当以出售、运输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若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又使用假币的,则只以购买假币罪一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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