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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应聘驾驶员购买伪造的驾驶证、身份证,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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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6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03日09:52:2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男子为应聘驾驶员购买伪造的驾驶证、身份证,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郑某为应聘驾驶员工作,联系制假证人员,花费500元购买了伪造的姓名为王某的身份证、准驾车型为A1A2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随后,王某使用上述假证成功应聘,并从事公交运输工作。2015年12月29日,郑某在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时被发现,后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涉嫌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郑某为应聘驾驶员,向他人购买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使用上述证件成功应聘。即郑某属于买卖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情形。其行为与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郑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扰乱社会秩序类犯罪中的“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此处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但是一般的工作证、出入证不算本罪的对象范畴。此外,买卖的身份证件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的。行为人可以是为了卖出牟利而买入,也可以是为了自己使用而买入,具体的主观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认定。因此,本案中,被告人郑某为了应聘驾驶员而购买伪造的相关证件并予以使用的情形,与买卖身份证件的犯罪构成相符,应当以本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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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逃税且已受行政处罚后,再次故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税款的,构成逃税罪吗? 下一条:向法院提交伪造的身份证件,应以何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