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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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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68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8日15:41:0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如何理解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情节严重”?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上旬,马某伙同高某(已判刑)制作100箱假冒白酒,通过物流销售俞某,获利15000元。2016年4月中旬,马某再次伙同高某制作300箱假冒白酒,销售给俞某,获利4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擅自销售假冒白酒,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即马某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马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相应刑罚。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要构成本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具体而言,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其一、行为人假冒一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三万以上的。

其二、行为人假冒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三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二万以上的。

其三、其他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本案中,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属于情形一,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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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公职人员擅自截留股票牟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下一条:未经许可售卖假冒白酒,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