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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如何理解“拐卖妇女罪”法定刑升格量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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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3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25日10:34:01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以案说法,如何理解“拐卖妇女罪”法定刑升格量刑条件?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唐某某欲将妇女许某出卖给尚未娶妻的程某。经与程某联系,唐某某以5000元的价格将许某出卖。数日后,许某家人得知其下落,将其带回。程某欲将许某索回。2015年8月26日,经唐某某联系,程某将许某带至A市藏匿,并设法躲避许某家人。2016年9月13日,许某被亲属从程某家带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涉嫌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唐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妇女许某出卖给程某。即唐某某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拐卖妇女的情形。其行为与拐卖妇女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唐某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的“拐卖妇女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行为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则应当以拐卖妇女罪法定刑升格条件来予以量刑,加重刑罚:

其一、行为人在拐卖妇女的途中强奸了被拐卖的妇女。

其二、行为人在拐卖妇女的途中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去卖淫。

其三、行为人将妇女拐卖到国外,且属于偷渡行为。

其四、行为人因实施了拐卖行为,致使被拐卖的妇女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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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擅自从幼儿园接走他人孩子,并要求家属拿钱赎人,构成绑架罪还是拐骗儿童罪? 下一条: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然帮忙居间介绍,应当如何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