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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秀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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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4日23:02:1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秀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广东检察

 

日前,星海音乐学院原党委书记王秀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秀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秀明利用担任广东金融学院人事处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星海音乐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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