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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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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85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24日22:13:14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分

 

【广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6年年底,袁某某将其一栋三层别墅抵押给某某银行贷款人民币260万元。2017年年初,袁某某花钱办理上述房屋的假房产证,以便出售该房屋。

9月底,袁某某与左某某、李某某,在隐瞒其已抵押该房屋的事实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房产证,取得买受人的信任,与其分别订立买卖合同,金额为300万和350万,两人均已付部分款项。

袁某某将上述骗得的赃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及消费等。


【广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法庭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其出售的房屋已抵押给银行的事实,骗取他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关于被告人提出的其与被害人李某某和左某某之间仅仅是普通的房屋买卖,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他没有想把房子卖给多人进行诈骗的意见和理由,经查,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因被告人袁某某故意隐瞒其房屋已在银行设立抵押贷款的事实,在未经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明知实际上无法交付该房屋给被害人,仍陆续分别与两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制作了该栋房屋的假房产证,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上百万元,在没有能力归还购房款的情况下,又未积极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也未将购房款按抵押合同约定优先偿还银行债务,而是用于偿还其个人其他债务或个人挥霍。故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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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律师观点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之间是一种包容关系,即民事欺诈完全包容了合同诈骗罪。正因为如此,才区分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的问题上才显得较为模糊。因此,在区分二者是,不是去找两者之间的界限,而是要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合同诈骗数额立案标准在2万元以上。

还要注意:             

1)判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判断合同诈骗罪是否构成的重要条件。而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分析:一是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二是综合考量行为前、行为过程中以及行为后的各种情节。注意,若在签订合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放弃非法占有目的的,积极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不能认为合同有效就不构成合同诈骗,或者合同无效便构成合同诈骗,以及不能认为存在交易行为就不构成合同诈骗。在客观行为的判断上,要看行为人是否履行合同所要求的义务。如果行为人仅是表面上为被害人实施了某种行为或存在交易行为,也不能据此否认合同诈骗罪的成立。

 本案中,尽管被告人袁某某与被害人左某某和李某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袁某某为了处分其已经抵押的财产伪造假的产权证明,并将取得的钱款挥霍的行为,足以证明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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