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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购物中,雇佣水军疯狂刷单,获取相应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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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44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14日22:26:0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在网络购物中,雇佣水军疯狂刷单,获取相应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财产罪?

【广州非法获取信息数据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任某某在网上购物时,发现为购买的产品发表评论可以获取平台基于的相应虚拟奖励,并且该虚拟奖励可以用于抵充之后的交易款。于是任某某雇佣水军,疯狂刷单,对购买的产品发表评论,获取平台赠与的虚拟奖励并将其折现,之后再将之前购买的物品退货。

20194月,任某某的账户因交易异常而被封号。

 

【广州非法获取信息数据罪辩护律师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任某某的行为从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雇佣他人刷单、欺骗平台获取虚拟奖励,再将该奖励折现,最终获得非法利益的。

虽然从被告人的行为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被告人任某某是在网络交易平台奖励获取规则内从事套取虚拟奖励行为的,即该虚拟奖励的获取是平台规则所允许的,并未给平台造成财产损失,其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传输数据的行为,应当以非法获取信息数据罪定罪处罚。

 

屏幕快照 2019-10-14 下午10.32.49.png


【广州非法获取信息数据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告人任某某利用网络购物返虚拟奖励的规定,雇佣水军刷单从而在奖励规则的范围内获取虚拟奖励的,其并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导致网路平台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处分财产,因而行为人利用规则牟取不当利益的,其行为仍在规则范围内,不属于欺诈,网路平台基于返利规则作出相应行为的,并在发现可疑情况后及时制止返利的,并未产生一定的财产损失。

本案中受损的法益是网络平台受保护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该系统遭受他人的非法入侵,并违规获得了网络平台的信息数据即虚拟财产的,其行为应当以非法获取信息数据罪定罪处罚。

 

【广州非法获取信息数据罪辩护律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网站海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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