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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解读】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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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41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4日19:32:55 打印此页 关闭

刑事律师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前言:知名刑事律师解读如何理解刑事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定刑、司法认定、立案标准及法律规定。

 

一、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概念,什么是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二、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使是依法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持有武器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携带了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同样构成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但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为维护秩序而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除外。

 

主观要件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群众性地表达意愿的活动,而且都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如果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由于这些物品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一且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五条规定: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如果故意违反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管其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成立。

 

客体要件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仅限于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所谓武器,是指枪支、弹药或其他具有杀伤力和破坏性的发火武器,最为常见的则是枪支、弹约。既包括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及弹药,又包括民用的各种枪支及弹药,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猪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及其弹药等。其他武器如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炮弹等一般则难以成为此罪的行为对象。所谓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l983年颁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所谓爆炸物,是指具有爆发力和破坏性,瞬间即可以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伤亡、物品毁损的物品,如雷管、雷汞、雷银、炸药、导火索等各种起爆器材,各种自制爆炸装置,军用炸弹、手榴弹、地雷等。

 

客观要件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必须是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才以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论处,否则不能定为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凡是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所谓携带,包括随身佩带、暗藏在其他物品中夹带或手中握持。

这里的集会、游行、示威,既可以是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也可以是不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

 

三、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97条之规定,犯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司法认定

(一)、适用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时应注意区分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枪支、弹药罪仅包括枪支、弹药。

2、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特指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有佩带、夹带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为。而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时,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携带上述危险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原则上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认定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三)、携带枪支、弹药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如果所携带的是自己事先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则成立数罪,实行并罚。

 

五、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立案标准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