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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他人未激活信用卡并挂失使用,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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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2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5日10:52:1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男子盗窃他人未激活信用卡并挂失使用,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鲁某窃取了吴某所有的尚未激活的一张信用卡。随后,鲁某利用事先知晓的吴某的身份信息,以其名义挂失补办并“激活”了一张新卡,并分四次通过POS机刷卡套现了198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鲁某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鲁某窃得了被害人吴某所持有的未激活的信用卡一张,并利用吴某的身份信息挂失使用,刷卡套现了19800元。即鲁某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情形。其行为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赃退赔,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鲁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被告人鲁某盗窃他人未激活信用卡并挂失使用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即对该行为是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还是以盗窃罪论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行为人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对外使用,属于法律拟制的盗窃罪。行为人冒用他人信用卡并对外使用,属于法定情形的信用卡诈骗罪。因此,本案中,鲁某盗窃他人未激活的信用卡后,利用他人身份激活了一张新卡,并对外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的情形。因此,本案中,对于鲁某某之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不以盗窃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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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如何认定信用卡分期付款恶意透支的具体数额? 下一条:大额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