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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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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1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5日10:36:20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大额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情简介

林某某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A公司日常经营的结算便利,林某某以个人名义在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0万元的信用卡。经透支消费,共计拖欠70余万元未归还。银行多次催收后,林某某因资金不足未还款。银行遂报案处理,林某某四处凑钱后仍未还清借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向银行申领了额度为100万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后,却无力偿还借款。即林某某不属于以虚假信息骗领银行信用卡,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意不归还银行借款的情形。即其行为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不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不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林某某无罪,驳回公诉机关对林某某的指控。

 

律师观点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被告人林某某大额透支信用卡,确因资金缺乏逾期未还的行为,是否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要构成本罪,需要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其一、从客观要件出发,行为人必须实施诈骗、侵占、抢夺、敲诈勒索、盗窃信用卡并对外使用的情形。

其二、从主观要件出发,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故意不偿还银行借款。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客观上确实大额透支了信用卡,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未归还。但林某某是以真实身份申领银行卡,且是因资金困难难以还款,并非故意不还款。因此,林某某之行为与信用卡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不相符,不应当以本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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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男子盗窃他人未激活信用卡并挂失使用,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下一条:何种情况下,盗伐林木的行为不构成盗伐林木罪?